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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方式: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值占 50% 分值,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 50% 分值,总 100 分。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相结合择优录取考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比 50%,总分100 分。学院认同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的专业。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考考试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考。
本文内容来源于>>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