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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责编:胡静婕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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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文化素质(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退役军人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录取。

(五)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分类号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六)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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