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二)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60%、40% 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由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三)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50%、50% 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由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四)在校期间获教有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审核后,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的分类考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
(五)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以及有省级及以上比赛经历,且在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出具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数次序册、成绩公告单、获奖证书、奖牌等),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 号令),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出具《退出现役士兵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全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以下专业对接企业用工-般性要求,将企业用工对身高、视力等条件向社会公开,报考该类专业学生领参加身高、视力测试,具体要求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供电技术、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高铁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
(十)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获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