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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责编:胡静婕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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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X5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x 50%”计算。中职毕业生:按“文化综合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成绩+3X50%+职业技能测试X50%”计算

根据考生两项号核的总成绩,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除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二)录取要求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所有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费州省2020年艺术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贵州省划定的专科最低合格分数线,统考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没有参加贵州省2020年艺术统号的考生不子录取艺术类专业。报考我校体育类的高中及中职毕业生、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体育类、艺术类相应专业最低合格分数线,以艺术或体育类专业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报考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英语测试,在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报考应用泰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水族、侗族及布依族语言测试并合格。

二、免试生录取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具体名单以省教育厅审核下发为准。

三、参加我校分类号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

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报考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不子退档。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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