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 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成绩的计算方法
1.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总分的60%+面试成绩的40%。
2.普通高中毕业生:按学业水平考试的平均成绩(11门课程的平均成绩)的60%+面试成绩40%。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两项号核总成绩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即专业清)。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号生录取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特殊录取情况说明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
要求:自主就业(中职或高中学历)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护理、护理(麻醉方向)、助产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8cm,低于此身高标准的考生请慎重选择。助产专业只招女姓。
4.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患有色弱、色盲的考生我院药学类、医学相关类专业不能录取,只能填报我院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
5.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领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