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成绩计算(文化成绩按满分100折算)
1.高中毕业生
总分=文化素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 45X 60%+职业技能测试x 40%
2.中职毕业生.
总分=文化综合考试+3X 60%+职业技能测试X 40%
第十一条 录取方法
根据考生总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 .出现并列,则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在未录满专业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额满为止注:参加过艺术类专业统号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艺术类统考成绩不得低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2020年艺术类统考专科最低控制线,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第十二条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 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我校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可免技能测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三条 对报考我校分类 考试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不予退档。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号的考试。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