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1人1年:住宿费800-1200元1人1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1800元1人。
第十三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 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1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年:
3.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规定,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学生资助4500元/人/年(免学费3500元1人1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1年),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第十四条 困难资助、 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1.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1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800元1年: .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