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子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一)应、往属高中毕业生: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X50%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X50%。
(二)应、往届中职、中技、职高毕业生:综合成绩= (综合文化考试成绩+3) X50%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X50%。
二、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护理专业: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二)助产专业:只招女姓,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三)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四)空中乘务专业:身高:女生162cm及以上,男生172cm; 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4.6以上。
三、其他录取说明:
(一)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教育厅组织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对口或相近的专业。
(二)报考我院分类号试招生的退役军人,参加测试时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审核,
并上交复印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体育特长生,参加测试时提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及以上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并上交复印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于8月份经录取系统投档录取后,制作录取通知书,经邮政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五、新生人学后,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对人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人学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