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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校合理确定文化考试分数和技能测试分数(临床医学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分数)的录取控制线,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录取临床医学专业考生的临床医学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不低于我校所划定的专业分数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如不能录取,可按总成绩参与其他专业的录取。
高职单招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不得违规突破。考生在录取后不得退录。
(二)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
(三)录取安排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正式录取后将在我校网站(http://www.pxhvc.com)公布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本校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学校在录取后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未录取的考生,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