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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1. 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 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下列顺序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录取;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相近专业录取。
3.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4. 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5. 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由省教育厅注册学籍。
6.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对口升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