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一)资格审核时间
考生须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等,具体到校审核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二)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考试地点
四川省成都崇州市崇庆南路230号。
(四)考试内容
1、考试包含文化考试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个部分,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采用现场考评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职业倾向、职业技能等基本素质,具体测评大纲以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2、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成绩的折合70%+文化成绩的折合30%。
3、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4、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含面试)。
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规则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普高类及中职类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或中职学校考生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
3、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
4、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如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5、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综合测试成绩(含面试)的高低;若综合测试成绩(含面试)相同,则依据文化成绩的高低(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
6、因我院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出现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的情况下,经单招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按专业划线进行录取。
7、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8、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具体以学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由考生本人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名单公示期结束的前一天,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放弃录取的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9、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具体报送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10、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凭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我院考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11、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