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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依据考生文化测试分数及加分择优录取。
(一)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文化测试成绩确定,分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两类分别划线录取。
(二)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分+加分)分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以文化测试的数学成绩和语文成绩的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
1.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别划线录取;
2.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3.达到录取控制控制线的考生,均按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
4.如有未完成计划,接受院校调剂。调剂考生根据文化测试分从高到低录取。
(三)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