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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确定总分。总分=语数外文化测试总分+政策加分+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分+面试分。
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分仅适用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面试分仅适用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含海外本科直通车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
3.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须获得省音乐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获得省美术类专业艺术统考分。报考我校学前教育的考生须获得我校学前教育专业面试成绩。
4. 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按语数外文化测试总分分值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同时录取。
5. 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含海本直通车方向的学前教育专业)、医学类专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在录取时,根据上线考生数和考生总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说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音乐教育因不符合专业合格条件,不影响后续志愿的其他文理类专业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未达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不影响后续志愿的其他文理类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