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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分科类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按普通类和艺术体育类分别划定录取线。
2.录取原则: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类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体育、艺术类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3.政策加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以上加分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