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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目录包含: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测绘地理信息类、城市轨道交通类、道路运输类、电力技术类、电子信息类、房地产类、化工技术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械设计制造类2、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教育与体育类、旅游类、汽车制造类、轻工纺织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通信类、土建施工类、文化艺术类等24个专业类。
第十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