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9〕13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设置马兰学院(公办)和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民办)的函》(新政函〔2019〕127号)、《关于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名称有关问题的函》(新教函〔2019〕95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65013561;同时撤销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新疆科技学院系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区负责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20000人。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区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改善和优化学科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治理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特别是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
2019年12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s181/202001/t20200110_415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