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关系考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确保艺术类专业校考安全平稳,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外在我区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和区内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以下简称校考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机构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对校考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校考考点须由校领导蹲点指挥,蹲点名单和联系方式须在考前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区外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应加强在我区所设校考考点的管理,确保在我区所设校考考点与在校内等所设其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
二、规范组织管理。各校考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组织校考,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标准化考点,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考试监控等设备。笔试、面试均应通过随机方式编排考场、监考人员和评委。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场管理,严防试卷错发,对考生考试过程和监考人员监考过程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各校考高校要按教育部规定制订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要与所有评委和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考试平安。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4倍来确定校考合格人数,不足4倍的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科学合理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三、严格资格审核。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校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本校具体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公布审核结果,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对于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我区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也不得录取。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若参加了高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我区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高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各高校校考原则上应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进行。
四、强化安全保障。各校考高校要制定校考安全工作方案,将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到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所有环节,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试题必须存放于保密室,试题存放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且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两人。试卷要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印制、封装、保管,运送前要安排专人进行抽检、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试卷保密室要全程视频监控,安排专人定期回放检查。试卷和答卷运送方式应符合机要管理要求,严禁通过普通快递方式寄送。校考高校选聘评委专家,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要求,鼓励评委来源多元化。
五、做好应急预案。各校考高校要制订和完善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考点、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研判,快速、妥善处置突发偶发事件。对于网上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要迅速处置和及时调查回应。要针对各考点校考人数情况,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考点周边治安、交通等安全保障。
六、严惩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违规违法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