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职业院校对外服务收入可用来发绩效工资
政策利好促校企合作
大连职业院校教职工可以合法获得“外快”了。记者12月9日从大连市教育局获悉,日前,大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依据其第三十一条,今后职业院校可以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及校企合作所得等收入,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可用于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但目前存在企业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等问题,新政力图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和保障。据悉,促进办法共计五章52条,对参与合作的校企双方责任、合作形式、合作规划、合作协议、合作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从工作机制、信息平台、产业政策、评价政策、奖励政策、资金政策、财税政策、融资政策、土地政策、实习政策、补偿政策、服务报酬、企业办学、职教集团、学徒制、混合所有制、人才交流、学校治理、国际合作、氛围营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新政明确,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支持职业院校为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变更业务范围。允许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及校企合作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核增绩效工资总额的来源,用于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允许职业院校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学生劳动报酬。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为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促进办法规定,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经营活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因接收学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新政还提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院校管理人员、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双方人员根据协议兼职,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职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企业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技术或科研成果,按规定予以奖励。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