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省统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和艺术省统考评分仲裁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成绩的准确性。省统考成绩复核分为笔试成绩复核和面试成绩复核。
第五条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是否有漏评(漏阅)、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不重新打分,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得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第六条 需要复核笔试成绩的考生须于1月16日17时前持本人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1)、专业考试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须于1月17日上午9时前,将申请笔试成绩复核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于1月20日上午12时前反馈至各个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笔试成绩复核通知单”(式样见附表2)通知到考生。
需要复核面试成绩的考生须于考生本人面试结束后两天内持本人面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3)、专业考试证到面试所在考点咨询室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面试考点须在接到考生申请的当天将申请面试成绩复核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于接到考生申请后的四天内反馈至各个考点,由各考点打印“面试成绩复核通知单”(式样见附表4)通知到考生。
第七条 考生对笔试成绩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可在1月22日下午17时前持本人“笔试成绩复核通知单”、专业考试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笔试成绩再次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没有申请过成绩复核的考生不能办理再次复核。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须于1月23日上午9时前,将申请再次复核成绩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对面试成绩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可在接到面试成绩复核结果两天内持本人“面试成绩复核通知单”、专业考试证到面试所在考点咨询室办理面试成绩再次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没有申请过成绩复核的考生不能办理再次复核。各面试考点须于接到考生申请后两天内,将申请再次复核面试成绩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八条 再次复核由艺术省统考评分仲裁组组织实施,经仲裁组再次复核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仲裁组认定的笔试成绩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认定的面试成绩结果由各考点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九条 如果复核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条 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纪检与督查处对成绩复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成绩复核申请和复核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表: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