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和学生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 30 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英语科目开考前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 2B 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计算器(附带无线通信功能、电子存储记忆功能、具有图像功能除外)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并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学生证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纸上的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在试卷和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使用 2B 铅笔。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八、仅参加合格性考试的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合格性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同时参加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的考生,在合格性考试期间不允许提前交卷,在合格性考试结束时不允许离开座位,其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等级性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考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安坐原位,在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