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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档案材料的有关说明
考生档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高考的档案材料
1.报名信息确认表;
2.考生体格检查表;
3.曾被高等学校退学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籍处理决定等;
4.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
1.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由中学按照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建;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
1.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副本);
2.考生档案袋及档案袋封条由市高招办统一印制。具有本市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考生,其
档案材料的内容参照我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