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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责编:刘帆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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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考报名管理,规范我市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审查主体

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中学校长是本校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职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回津考生、其他社会考生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指定的报名单位负责,报名单位负责人为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区招办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区招办主任是本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审查办法

1.本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所在学校或报名单位要对其原始录取名册、户口簿、学籍情况核验无误后,交由所在区招办进行复查。区招办要重点审查考生是否在原始录取名册范围之内、户籍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本市规定。凡未在原始录取名册之内或无相关学籍转入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准其报名。

2.对持蓝印户口考生,报名单位和区招办须按本市有关规定审查其蓝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高中学籍学历是否符合条件。重点审查蓝印户口的审批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有“城市建设增容费”票据、应届毕业生学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区招办与本区学籍管理部门逐一核查持蓝印户口考生学籍情况。同时,市高招办将汇总全市蓝印户口考生信息,交由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进行逐一重点复核。

3.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报名时,报名单位和区招办须按规定审查其户口簿、身份证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是否符合条件;对于未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查其是否满足初中毕业三年以上,审查其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等学力证明,并认真比对本区近年录取数据,严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报名。

4.回津考生报名时,报名单位和区招办要重点审查其户口簿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学籍证明必须含有身份证号、学籍号、学籍所在中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等重要信息。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区招办将本区全部回津考生汇总后单独报送,市高招办将汇总全市回津考生信息,交由市公安局户政部门逐一重点复核。

5.对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常住户口考生,其资格审查按照本市正式常住户口考生有关规定执行。

6.在各报名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将联合市教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逐一比对考生的相关信息,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各类型考生具体审查事项见下表:

各类型考生具体审查事项.png

三、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

2.各高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 不得招收借读生、插班生、旁听生,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得将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宣传为本校生源,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出具任何与高考升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

3.各区招办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户籍和学籍有异议者进行核实。

4.对于空挂学籍、 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对于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户籍、假身份证、假学历、假学籍等虚假材料或隐瞒手段等获取高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升入高校的取消学籍,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6.对于在资格审查中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区均须面向社会公布高考报名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普通高考报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或检举,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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