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局、省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降低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9〕271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9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对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学校为单位,按当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人数的5%,减免考试报名费。
二、分级减免金额
减免对象确定后,减免其当次考试的所有学科考试报名费。减免经费按照收费标准,省、市、县三级逐级分担。每科省级减免4元,市(州)级减免1元,县(市、区、特区)级减免5元,即每生每学科减免报名费10元。
三、减免对象
(一)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
(五)孤儿;
(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减免程序
(一)各学校从“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考务管理系统”中导出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名单,经学校组织审核后报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审定。
(二)减免名单经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审定后,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各市(州)教育局将“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考务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报名费减免汇总表盖章后报省会考办备案。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减免家庭困难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是国家一项惠民政策,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减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各个环节顺利完成。
(二)严格程序 严明纪律
减免工作要严格按照审核、公示的工作程序开展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工作,做到信息准确、操作透明、程序规范、评定公开、结果公正。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检查,保障减免工作顺利推进。
(三)把握节点 按时上报
各市(州)教育局在2019年11月8日前将本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汇总表报省会考办。省会考办联系人:刘艳丰,联系电话:0851-85662509。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