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考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试
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区所有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校、中专和技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为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成绩将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运用,拟参加高考的学生必须具备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实行分卷合场,一次完成,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英语等级性考试另设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单独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合格性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合格性考试合格分数线以卷面成绩的标准分值划定。
语文、数学等级性考试时间均为40分钟,满分均为50分。英语等级性考试笔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为40分;英语口语测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分。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其评定办法为:以获得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为前提,根据学生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得分之和(满分为150分),按获得等级性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约占15%;B、C各约占30%;D约占20%,E约占5%。凡参加等级性考试的学生,如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为“不合格”,则其等级性考试不给予等级。
信息技术科目自2019年起,由学校自行组织测试,结果纳入学生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
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补考。补考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并及时将学生补考成绩结果汇总。
二、考务管理
(一)考试对象和报考办法
考试对象为具有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含外招、对口支援和成人中专学生)。2018学年入学的二年级在籍学生均须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相应年级科目的考试,每位学生原则上仅有1次报考机会。因非自身原因缺考者,由其在读学校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提出申请,批准后可参加下一年度的学业水平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相应年级的学生,也须参加本次考试。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舞蹈学校的在籍学生由学校自愿组织报名。
本市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培养的中职阶段学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可由所在学校选择参加考试时间。个别学校因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教学计划中的相关课程开设及结束时间与本市相应课程统一考试时间不一致,导致部分学生无法参加规定年级的考试,经专家对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通过后,可调整参加考试时间,但需向市教委教研室进行书面备案。
考试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考生基本信息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统一提供,各区考试招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组织
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区考试招生机构具体实施。监考教师由区考试招生机构按照“本校教师回避监考本校学生”的原则进行安排。笔试科目按照全市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统一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
(三)试卷保管
试卷保管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市、区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四)评卷安排
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评卷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成绩处理
考试成绩应根据对教育质量监测和成绩报告的有关要求,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单统一发放到各区,由各区考试招生机构发放到学校及考生本人。
考生若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段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不予查阅答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反馈考生。
四、考试费用
学生参加考试的费用在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