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照顾类别代码表
照顾类别代码 | 照顾类别名称 |
01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02 | 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 |
03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
04 | 台湾省籍考生 |
05 | 烈士子女 |
06 | 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
07 |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
08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
09 | 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10 | 八少数民族考生 |
11 |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
12 | 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 |
13 | 5A级青年志愿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