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和退役军人部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高职扩招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发〔2019〕133号)的要求,制定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已完成2019年我区高职扩招考试招生补报名的考生。
二、考生网上填报报考院校和专业
考生须于11月4日—10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填报报考我院。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三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考试工作
(一)考试形式和试题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
(1)考试形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报考我院,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
(2)试题内容及分值
普通文理科类试题由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职业能力测试50分,共计300分。语文、数学、英语的试题的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2、中职毕业考生
(1)考试形式
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机电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汽驾类、农学类、牧医类、美工类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十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
(2)试题内容及分值
对口高职建筑类、机电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汽驾类、农学类、牧医类、美工类、旅游类、幼师类试题内容,其中专业综合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共计300分。试题的命题依据为“三校生”考试大纲。
3、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等考生
(1)考试形式
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2)试题内容及分值
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共计300分。
(二)考试时间:待定
(三)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规则
(一)执行 “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二)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拟录取名单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届时发放。
五、毕业及待遇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享受国家相关学费减免政策,毕业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入学资格及学籍。
七、纪检监督电话
0474-8308321 0474-8308326
八、本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生效
该方案公布后如有相关补充说明,学院将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该方案及相关补充说明内容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学院地址、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路南路一号
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474-8303456(传真)、0474-8303449、0474-8308311
邮政编码:012000
学院网址:http://www.wlcbzyxy.com.cn
招生网站:http://zs.wlcbzyxy.com.cn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