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第二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扩招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扩招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招生宣传、扩招招生的各项考试与测试、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已完成2019年我区高职扩招考试招生补报名的考生。
2.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1.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5日。
2.领取地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主楼117办公室。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11月16日至1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地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楼机房。
五、考试科目和范围
1.考试科目:时事政治加报考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机考)。
2.试题内容:
(1)报考考生:专业综合+时事政治测试,总分为400分,其中专业综合分值为300分,时事政治测试分值为100分。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扩招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录取排序办法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二次报考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扩招考生名单于2019年11月26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七、学历层次及待遇
通过我院扩招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颁发全国通用全日制大专毕业证。
八、本方案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