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全国高职院校扩招100万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机制,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高职扩招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发[2019]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第二次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9]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纪检监审处、教务处、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各系部等人员和部门组成。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审处对整体的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公开”“三十不得”的规定,负责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做好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规范各项操作程序。
三、报考条件
报名对象及条件:已完成2019年我区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补报名的考生。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及方式
填报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10日
填报方式: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规定和高职扩招招生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无效。
(二)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缴费:本次考试免除考试费用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请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16日
考试地点: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填写本人考生号和二代身份证号,考生不得自行编写或使用他人考生号,一旦核实该考生号与考生本人不相符,学院将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
2.考生只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是否服从高收费专业(学费标准高于1万元/年)调剂。
五、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具有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乌兰牧骑、村两委干部等)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面试范围:心理素质、人文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测试内容,面试满分100分。
六、录取原则
(一)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采用“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
(三)免试条件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高职扩招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发〔2019〕133号)规定的免试录取政策。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 11月 13日前,将证书原件传真到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0471-5279864),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四)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五)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七、学习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实行3年全日制学制;退役军人和具有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乌兰牧骑、村两委干部等)等学制3年,试行2-5年弹性学习年限,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落户、就业、职称评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入学管理和资助政策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学院网站。
(二)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三)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执行。
九、附则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二)本方案经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四)本方案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1-5279864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范老师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网址:www.imvcc.com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