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说明(试行)
一、音乐类专业省统考适用考生范围
(一)报考音乐学(含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本科专业的考生。
(二)报考音乐类专科专业,且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录取说明中注明录取时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的考生。
(三)报考其他与音乐类专业相近的专业,且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录取说明中注明录取时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科类”中的“艺术(文)”或“艺术(理)”选项、“术科考试”中须含“音乐类”选项,同时还须根据自身情况从选项“声乐小项”“器乐小项”中选择声乐与器乐的小项内容。
三、考试内容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包括听音与乐理、视唱、声乐、器乐四个科目。
科目一:听音与乐理,主要考核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知识、音乐常识等基本内容,及考生在音准、节奏、音乐记忆力等方面的能力。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长为50分钟。满分为60分。
乐理主要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科目二:视唱,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考生现场抽取两道视唱考题,自选一道应试,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满分为20分。
科目三:声乐,考生自备二首声乐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并自带U盘和CD光盘存储的MP3格式的钢琴伴奏音乐(U盘和CD光盘仅存本次考试所用的伴奏音乐)。如自备伴奏无法播放时可清唱,不影响评委评分。考试时长不超过8分钟。满分为160分。
科目四:器乐,考试时考生现场演奏自备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和乐谱,不得使用伴奏。考试时长不超过8分钟,满分为160分。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总分为400分,专业分具体计算办法:
1.音乐学本科专业总分=科目一成绩+科目二成绩+科目三成绩+科目四成绩;
2.音乐表演本科(声乐方向)专业总分=科目一成绩+科目二成绩+科目三成绩×2;
3.音乐表演本科(器乐方向)专业总分=科目一成绩+科目二成绩+科目四成绩×2;
4.音乐类专科(高职)专业总分=科目一成绩+科目二成绩+科目三成绩+科目四成绩。
说明:若音乐表演本科专业高校招生时不分声乐、器乐方向,则取考生音乐表演声乐或器乐方向最高分计入总分。
四、考试日期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自2020年1月上旬开始,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