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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自考办):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浙教基[2012]81号)以及《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2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我院组织编写了《2015年(1月、6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作为我省2015年(1月、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考技术科目考试,二考合一,其命题、成绩评定依据《浙江省信息技术统一考试考试说明》、《浙江省通用技术统一考试考试说明》(浙教试院[2013]72号)。
为方便查阅,我们已将《2015年(1月、6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公布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不另行印发。请各相关单位及时登陆下载,并周知当地中学和考生。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