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
1. 身高不应低于173厘米或者高于185厘米。
2. 体质指数(BMI)不应大于24或小于18.5。注:BMI = W/H2(W—体重,单位为千克;H—身高,单位为米)。
3.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C字表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C字表1.0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必须满足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1.0,近视屈光度数不超过450度,远视屈光度数不超过300度;行角膜屈光手术时已年满18周岁,手术时间已满6个月,手术资料齐备。
4. 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如患有肝脏、肾脏良性肿瘤,须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相关规定。
5. 不应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6. 不应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有急性病毒性肝炎
(乙、丙型肝炎除外)病史,须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
7.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不应有内固定物、人工关节、人工椎间盘等植入物。
8.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心率不应低于50次/分或高于110次/ 分,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9.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应有胆道系统结石,不应有各种疝。
10. 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1.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不应有肺结核、气胸,不应有胸腔脏器手术史。
12.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
13. 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4. 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5.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口腔、咽、喉部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丧失、听力损伤。
16. 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
17. 不应有癫痫、痫样发作及其病史,不应有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及其家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