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奖、助、贷、勤工助学政策
奖、助、贷、勤工助学政策
1.退役军人学费按学院实际学费金额执行,由国家资助代偿,不含住宿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3.2018年我院在校学生获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覆盖面达到 70.5%,2019年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继续提高。
4.学院设有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
高校国家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8000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6000元;企业奖学金:企业在学院相关专业设立的以企业名称冠名的各种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者,按企业协议,优先就业并获得企业奖学金;苗永青奖学金:学院已故老校长苗永青个人捐资设立的特别奖学金,一年评选一次,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何康奖学金:涉农专业优秀学生,凡获得者每年3000元。
5.学院设立助学金、协助办理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高校国家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院资助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毕业及学历
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