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 蹈 类
一、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包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查考生是否经过了系统、扎实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和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表现能力和表演能力,从而选拔出具备舞蹈类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和艺术潜能的合格人才。
二、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三、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基本条件
1. 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所需的外形条件。
2. 考试内容
考官目测考生身高、体重、形体比例、腿型、相貌、气质等外形条件。
3. 考试要求
考生均需穿专业软底练功鞋,且不得化浓妆。女生应盘头,穿着专业体操服及连裤袜,男生应穿着贴身上衣及紧身裤。
(二)专业基本能力
1. 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舞蹈专业所需的软开度、力量、协调性等身体能力。
2. 考试内容
竖叉、横叉、下腰、中间搬腿(前、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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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试要求
考生均需穿专业软底练功鞋,且不得化浓妆。女生应盘头,穿着专业体操服及连裤袜,男生应穿着贴身上衣及紧身裤。
(三)技能技巧
1. 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舞蹈专业所需的旋转、翻腾、弹跳等方面的身体能力。
2. 考试内容
女生:原地四位转、原地点翻身、平转、串翻身、大跳、倒踢紫金冠跳。
男生:原地二位转(或跨腿转)、扫堂探海转、双飞燕、平转、躜步、摆腿跳、飞脚。
说明:如有空翻或其他特殊技巧,考生可单独展示。
3. 考试要求
考生均需穿专业软底练功鞋,且不得化浓妆。女生应盘头,穿着专业体操服及连裤袜,男生应穿着贴身上衣及紧身裤。
(四)口试
1. 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的口头表达能力。
2. 考试内容
考生用普通话介绍自己的腰牌号及即将表演的舞蹈组合或剧目名称。
3. 考试要求
口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与考生有关的个人信息。
(五)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
1. 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对舞蹈风格、动作质感、音乐节奏、作品情绪等方面的把握能力。
2. 考试内容
考生自备一个舞蹈组合或剧目片段,作品风格不限,表演时长不超过 1 分 30 秒。
3. 考试要求
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音乐 CD 光碟或 U 盘, 可穿戴表演服装及头饰并携带所需道具入场, 不得化浓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