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包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奏)能力、识谱能力、听觉分析能力与音乐基础知识,选拔具备学习音乐专业基本条件和潜能的学生。
二、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按照专业方向分以下两类:
(一) 音乐学专业
(二) 音乐表演专业
三、 考核目标、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声乐
1. 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与形式
(1)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 1 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 2 首,作品内容积极健康;
(2)现场演唱。
3. 考试要求
(1)自选曲目若为中外歌剧、清唱剧、音乐剧选段,则须按原调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2)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3)考点统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自备)、通俗演唱音响设备(伴奏音乐自备)。
(二)钢琴、器乐
1. 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钢琴、器乐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与形式
(1)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 1 首(乐曲或练习曲),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 2 首(乐曲和练习曲各 1 首);
(2)现场演奏。
3. 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 否则将予扣分;
(2)作品中的反复段落不需反复;
(3)考生须背谱演奏,不使用伴奏, 否则将予扣分;
(4)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三)视唱
1. 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视谱即唱中的音高感、节奏感、乐感等音乐素养。
3. 考试形式
现场视谱即唱五线谱和简谱各 1 条。
4. 考试要求
(1)视唱不可延时过多,不可中断两次以上;
(2)考生可自行定调视唱。
(四)练耳
1. 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和记忆能力。
2. 考试内容
(1) 音组:包括多音组的音高判断;
(2) 音程:包含音程宽窄、性质及协和性判断;
3. 考试形式与计分
(1)闭卷,笔试;
(2)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考试时间 30 分钟,满分 100 分,折算计入总分。
(五)乐理与音乐常识
1. 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
2. 考试内容
(1)音乐常识(约 30%)
主要考查与作家、作品、创作等相关的音乐常识。
(2)基本乐理(约 70%)
①声音的基本属性;
②记谱法:主要考查常用谱表、音符休止符、音名组别等;
③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主要考查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表情术语、省略记号、装饰音等;
④节奏节拍:主要考查节奏节拍相关概念、拍子类型、常用节奏型、音值组合法等;
⑤音程与和弦:主要考查音程中自然音程、变化音程、音程协和性的识别,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
⑥旋律调式分析:主要考查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的识别。
3. 考试形式与计分
(1)闭卷,笔试;
(2)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考试时间 90 分钟, 满分 100 分, 折算计入总分。
4. 主要参考书目
(1)中学音乐教材;
(2)李重光编著:《音乐理论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
特别提示:从今年起,取消视奏科目,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器乐方向考生须参加视唱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