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 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9〕 11 号) 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电〔2019〕 79 号)文件精神, 制定此方案。
一、 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单招工作要求,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在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考招分离、 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招生就业处负总责,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总务处、学生处、 团委、 纪检监察处、 党政办公室分别负责考务管理、 招生录取、 安全及后勤保障、 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
成立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相关工作分六个专项工作组,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 阎洪涛、 王荣光
副组长: 徐大新、 王薇
组 员: 张勇、 陈瑶、 黄冰冰、 沈洪博、 朱天旭、 杨雷、 蒋
洪霞、 刘筱妹、 于瀛、 于洪柱、 金丹
职 责: 负责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 六个专项工作组
1. 考务管理组
负责部门: 教务处
参与部门: 康复技术系、 康复工程系
主要职责: 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 负责做好考场安排、考试组织、 成绩评定等考务工作。
2. 招生录取组
负责部门: 招生就业处
参与部门: 教务处、 信息处
主要职责: 制定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 报批并对外发布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负责做好招生宣传、 考生咨询、 资格审查、 成绩上报、 录取手续办理、 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邮寄和其他相关工作。
3. 安全保障组
负责部门: 总务处
主要职责: 做好考务组织和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维持考生到校考试期间校门口及校园内交通秩序, 确保道路畅通、 交通安全, 做好考场外围秩序维护与安全警戒。
4. 后勤服务组
负责部门: 总务处
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考生住宿、 车辆保障、 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及考生的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 确保考试期间办公区域电力供应和考场照明设施正常。
5. 监督检查组
负责部门: 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责: 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高职单招政策和要求;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 宣传报道组
负责部门: 党政办公室
参与部门: 信息处
主要职责: 负责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期间的文化宣传, 宣传栏布置, 照相、 录像、 电子屏播放发布等。
二、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9 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注:
1. 住宿费按照物价局最终审批为准, 多退少补。
2. 退役军人学费按国家政策减免, 并按规定给与军人学生助学资助。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 年)》 的通知(辽教发〔2017〕 89 号)“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就读、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家庭经济困难(辽宁户籍)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执行”。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 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三、 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 2019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以报考。 各专业报考学生身体状况要求见《报名考生身体条件表》 。
报名考生身体条件表
※注: 报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考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 的标准执行。
四、 报名办法及考试收费
(一) 报名形式
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要求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残疾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 需提供残疾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当地残联指定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 身份证、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各一份邮寄到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 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时间: 2019 年 8 月 11-14 日零点截止
第二次报名时间: 2019 年 11 月 11-14 日零点截止
(三) 报名方式
1. 辽 宁 特 殊 教 育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网http://www.lntjsz.com 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入口)。
2. 免收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3.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终审, 资审合格者, 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第一次报名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 日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学校网站。(注: 残疾考生须在 8 月 16 日之前邮寄身份证复印件、 残疾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第二次报名
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 20 日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学校网站。(注: 残疾考生须在 11 月 18 日之前邮寄身份证复印件、 残疾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4. 第一次报名考生在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2 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二次报名考生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2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5. 第一次报名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到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考试, 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第二次报名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到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考试, 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四) 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考考生信息进行审查, 合格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审查过程中针对各类残疾学生的生理特点,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 考试收费
免收报名考试费。
五、 考试科目
职业适应性测试, 满分 100 分。
六、 考试时间、 地点
(一) 考试时间
1.第一次考试
2.第二次考试
注: 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安排为准。
(二) 考试地点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柏叶 306 号
七、 考务组织及教务管理
(一) 试题命制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9〕 11 号) 、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 79 号) 文件要求, 招生对象为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等, 免予文化素质考试, 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无需试卷命题。
(二) 考试
1. 考试日期:
第一次考试: 2019 年 8 月 24 日(周六)
第二次考试: 2019 年 11 月 23 日(周六)
2. 考试地点: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专科学校校内。
3. 考区布置
学校须按照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的要求进行考场区域和考场布置(考试全程录像) , 并在开考前 12 小时封闭清场。
考场封闭清场后考区进入警戒状态, 设置警戒标志, 安保人员警戒巡视。
4. 监考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组织考试, 每个考场至少安排 3 名监考人员。认真做好监考人员抽调、考务培训等相关工作,严密组织、 严格管理、 严肃纪律, 严防考生替考等各种违规作弊行为, 确保考试安全、 规范、 有序进行。 教务处在考试前三天告知监考人员监考时间, 监考人员考试前一天参加考务会议, 考试当天被告知监考考场。 监考人员监考期间不得携带手机。 监考人员有义务清查不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 并清出考场。 各监考人员签订责任书, 确保责任到人。
(三) 分数统计与成绩查询
1. 分数统计。 分数统计工作确保考生分数统计准确、 无误,第一次招生考试分数统计在 8 月 25 日下班前完成并交给招生就业处。第二次招生考试分数统计在 11 月 24 日下班前完成并交给招生就业处。
2.成绩公示及查询。 成绩汇总确认后, 在学校网站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 并及时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在规定的成绩查询时间内有考生提出疑问的, 相关部门须及时核查并做出回应。
(四) 教务管理
按照“标准不降、 模式多元、 弹性学制” 的原则, 创新教学组织形式、 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 学校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和各项工作。 实行弹性学习、 累计学分。 修完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 成绩合格, 达到学校毕业标准, 颁发毕业证书。
八、 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 指导下, 实施网上录取, 确保录取工作公开、 公平、 公正。
(一) 录取政策
按照分类招生计划分类录取。第一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的新生, 2019 年秋季入学; 第二次参加考试录取的新生, 2020年春季入学。
(二) 录取规则
1. 录取方式
参加学校高职扩招的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达到 60(含60 分) 的考生具有录取资格。 按招生计划及专业志愿优先, 学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 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最后一名录取成绩相同的两名及以上的考生, 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中两部分内容的职业适应能力测试部分、专业技能考核部分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2. 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原则由学校教务处协助招生就业处提出预录取名单, 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录取后不再调换专业。
3. 结果公示
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 学校将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
4. 正式录取
经省招办审批同意正式录取后, 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书将于 2019 年 9 月(第一次考试) 和 12 月(第二次考试) 分别寄发。
5. 有关情况说明
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届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残疾证明材料原件、 获奖证书原件, 一经发现报名弄虚作假, 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后果自负。
九、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一) 认真落实政策规定
招生就业处要充分发挥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职能, 继续推进实施阳光考试、 阳光招生。 各相关处室和部门须认真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职单招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 确保各项工作执行政策精准到位, 各个环节组织规范有序, 考试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二)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在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 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对单考报名、 考试、 录取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 按教育部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处理。 学校将取消违纪、 违规考生的入学资格, 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 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 学校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热线: 024-24791718 18640211027 18640211072
传真: 024-24791716
申诉举报热线: 024-24791702
招生咨询 QQ 群: 247314549(2019 年辽特师专扩招单招群)
学校网址: http://www.lntjsz.com
学校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柏叶 306 号 邮编: 110173
十二、 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暂定)
第二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暂定)
附件: 1.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
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
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