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 79 号) 要求, 2019 年我院将开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为了更好的保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现制定 2019 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 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学校成立以书记、 院长为组长的 2019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部署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组织协调招生工作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在整个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中,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运河 孙玉红
副组长: 宋春风 何子谦 毕万新 吕振凯
成员: 薛恩忱 熊丽华 化松收
(二)、 资格审核组
负责人: 何子谦
负责部门: 招生就业处、 纪委按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 报省招考办终审。
(三)、 命题组
负责人: 毕万新
负责部门: 教务处、 纪委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制定考试大纲、 选聘命题教师命题、 录题库、 组考等工作。
(四)、 考务组
负责人: 毕万新
负责部门: 教务处、 纪委、 招生就业处负责安排考场、 选派监考教师、 制订考试规则、 处理违纪考生等工作。
(五)、 录取组
负责人: 何子谦
负责部门: 招生就业处、 纪委按录取办法负责录取工作。
(六) 核分、 查分组
负责人: 毕万新
负责部门: 教务处、 纪委、 招生就业处
考试结束后, 由教务处、 纪委负责汇总成绩, 由负责领导签字后交招生就业处; 查分由教务处、 纪委负责。
(七)、 服务组
负责人: 吕振凯
负责部门: 院办、 党办、 财务处、 学生处、 团委、 后勤处负责接送站、 报名考试费管理、 餐饮安排、 宣传等。
(八)、 安全保卫组
负责人: 吕振凯
负责部门: 保卫处、 后勤处负责报到、 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卫及卫生清扫等工作。
(九) 纪检监察组
负责人: 宋春风
负责部门: 纪委负责资格审核、 命题、 考试、 核分、 录取等各环节全程监控。
二、 报名条件
(一) 符合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的应往届高中生、 中职生(A 类)。
(二) 符合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的退役军人(B 类)、 下岗失业工人、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C 类)。
(三)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 需符合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考条件:
1、 身高: 女生: 164-173cm; 男生: 174-183cm;(以专业体检测量净身高为准, 请考生依据自身情况报考)。
2、 由于国内部分航空公司对空中乘务员岗位年龄有要求, 建议欲从事此岗位的考生年龄不超过 24 周岁, 其他岗位没有年龄要求。
3、 视力: 每眼矫正视力 c 字表 0.5 以上, 眼球大小适中对称, 目光有神, 无色盲、 色弱。
4、 五官端正, 面部、 颈部、 手部无明显疤痕, 牙齿整齐无明显异色; 无纹身, 无狐臭。
5、 面部表情自然, 善于表达, 口齿清楚, 普通话流利, 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听力正常。
6、 性格开朗大方, 心理素质好, 无精神病史, 肝功能正常, 无各类慢性疾病。
7、 形体匀称, 步态自如, 动作协调, 无“X” 型腿, 无“O” 型腿, 无明显内外八字步。
8、 外语语种为英语。
注: 经面试入围的考生参加并通过按空乘服务人员相关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若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 不建议报考空乘专业, 否则, 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四)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 招生计划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
四、 报名、 填报志愿等相关要求
(一) 考生报名、 填报志愿
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 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主教学楼 303 室)。
报名方式 2: 网上报名, 请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lnqg.com.cn), 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考生报名、 填报志愿时间: 2019 年 8 月 11 日—8 月 26 日。
第一阶段考生报名、 填报志愿时间: 2019 年 11 月 11 日—11 月 18 日。
(二) 志愿结构
志愿表中设二个有序专业志愿栏, 即第一、 二专业志愿。 同时, 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栏。
(三) 资格审查
第一阶段: 报名工作结束后, 学校报请辽宁省招考办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 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将于 8 月 26 日在网上公布(网址 http://www.lnqg.com.cn)。考生请于 8 月 26 日—8 月 27 日登陆我校网址查询资格审查信息。
第二阶段: 报名工作结束后, 学校报请辽宁省招考办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 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将于 11 月 18 日在网上公布(网址 http://www.lnqg.com.cn)。考生请于 11 月 19 日—11 月 20 日登陆我校网址查询资格审查信息。
(四) 收费情况说明
1.考生报名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我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 我院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 专业设置说明” 表中具体列明;
(2)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6 人间 900 元/年·人, 4 人间 1200 元/年·人。
3.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方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 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住宿费, 每年按 10 个月计费。
4.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 奖、 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 4000 元/年·人; 二等 2500 元/年·人)、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 元/年·人) 等奖助学金。 校内奖学金(一等 1500 元/年·人;二等 1000 元/年人; 三等 600 元/年·人)。 校内评审委员会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手册》 奖学金实施方案进行评定, 并公示 5 个工作日。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 获批后, 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学费、 住宿费。
(3) 其他资助方式: 勤工俭学、 学费减免、 绿色通道等。
(五) 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请自己打印准考证。 如自己无法打印准考证, 第一阶段请于 8 月30 日 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打印并领取准考证, 第二阶段请于 11 月 22 日 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打印并领取准考证。
五、 命题及考试
(一) 命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 号) , 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 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 61 号) 和国家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见附件。命题、 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 考试
1.普通高中和中职生毕业生(A 类)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1)、 笔试: 考试科目: 数学、 语文、 英语, 每科满分 100 分, 总计满分 300 分。
(2)、 面试: 所有专业均需面试, 面试满分 100 分。
说明: 学校只安排英语考试, 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退役军人(B 类)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1)、 空中乘务专业: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需要参加面试, 满分 300 分。
(2)、 其他专业: 职业适应性测试, 满分 100 分。
3. 下岗失业工人、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C 类): 职业适应性测试, 满分 100 分。
(三) 说明
1.数学、 语文、 英语三门课程考试内容在辽宁省 2019 年高考考试大纲范围内。
2.面试考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见我校校园网专业面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时间安排
六、 录取办法及原则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确保录取工作公开、 公平、 公正。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的原则, 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一) 招收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A 类) 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笔试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笔试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面试考试合格的考生,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综合分) ,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综合分相同时, 以笔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若笔试考试成绩也相同时, 依次按考生数学、 语文、 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二) 招收退役军人(B 类)录取办法: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 招收下岗失业工人、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C 类)录取办法: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 录取审核
(一) 确定预录取名单, 报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 将已审核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三) 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 按教育部令第 18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 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 新生报到时, 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 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 考生咨询、 申诉及举报电话
招生就业处: 0411-66864822
学院纪委: 0411-66864802
联系电话: 0411-66864822 0411-66864899 0411-66864867
传 真: 0411-66864822 QQ 咨询群: 332664120
网 址: http://www.lnq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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