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贯彻《辽宁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9〕 79 号) 文件, 推进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电〔2019〕 9 号) 、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9 年辽宁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第三批)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精神, 2019 年学院将继续本着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的原则,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此方案:
一、 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办公室,
设在招生就业处, 具体如下:
㈠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曲壮凯 刘运福
副组长: 潘树枫 易晓冰 郭源秩
成 员: 张瑞莹 周郦楠 刘 君 王红军
高 雁 林晓明 黄绍明 李 科
杨海峰 张景云 吕 洁 邱兰萍
马 金 姜 涌
办公室主任: 张瑞莹
副主任: 周郦楠
成 员: 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领导部署和组织管理, 对招生考试录取安全工作负总责。 研究解决高职扩
招专项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审核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方案; 审定上报文件; 负责组织制定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
试实施方案、 实施命题、 考试、 评卷、 录取等工作。
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易晓冰
副组长: 刘晓辉
成 员: 由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负责对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办公室
下设招生录取组、 命题工作组、 考务组、 考生引导组、安全保障组, 具体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1.招生录取组
组 长: 张瑞莹
副组长: 靖 宇
组 员: 招生就业处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考生报名软件系统开发、 管理工作。
(2)负责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 招生考试方案制定及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申报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 试卷样稿。
(5)组织考生报名、 考生信息审核及准考证打印工作。
(6)负责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及备案工作。
(7)负责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工作。
(8)负责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总结和上报工作。
2.命题工作组
组 长: 张瑞莹
副组长: 陈若冰
组 员: 招生就业处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 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辽
招考办字〔2017〕 61 号) 和《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文件要求, 完成以下工作:
(1)选拔命题教师和确定命题地点。 负责命题教师的政治审查, 按照专业成立专业命题组, 开展命题及制定评
分细则工作; 命题组由 3-5 名命题教师组成, 各组设组长1 人, 实行组长负责制。 命题组组长为政治可靠、 学术精湛的优秀教师。
命题教师选拔的具体条件为: 政治可靠、 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没有参与任何机构组织的高职扩
招专项考试辅导工作。 命题工作实行命题教师追责制, 签订责任书。
学院实行入围封闭命题。 入围环境监控设施齐备, 无任何外界联系渠道; 命题设备专机专用, 试卷所用 U 盘命
题现场发放, 命题工作结束后上交命题工作组, 集中存档。
(2)负责与命题组成员及命题教师签订保密责任书;按照学院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实践环节评价标准和办法监
督检查命题和考试过程, 对命题安全工作负总责。
(3)组织教师命题, 试卷印刷、 判卷、 核分。
(4)制定技能考核考官遴选标准, 设置技能考核流程。
(5)考试成绩报送及协助完成考生要求成绩复核工作。
3.考务组
组 长: 周郦楠
副组长: 刘明辉
组 员: 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考试考场安排及考试期间考务各项工作。
(2)严肃考风考纪, 营造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 为考生提供便捷、 周到的服务, 做好考生考场的调整工作。
(3)加强监考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规范考核程序; 严明考试纪律, 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确保考试安全。
4.考生引导组
组 长: 高 雁
副组长: 翟玉卓
组 员: 学生处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负责引导考生进入笔试考场及考生家长到指定地点休息的工作。
5.安全保障组
组 长: 林晓明 李 科 黄绍明 杨海峰
组 员: 信息中心、 安全保卫处、 后勤基建处、 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网络组负责对报名系统管理、 维护和保障工作。对考生报名、 考试、 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网络问题随时提供
技术支持, 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 提前做好应急的维修准备和应急的设备准备, 充分保证录取数据的安全。
(2)保卫组具体负责考试试卷的运送安全, 考试、 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 秩序维持、 车辆疏导和安置工作。
(3)后勤组负责供电、 通讯、 后勤保障等工作, 确保考生报名、 考试、 录取期间的电源、 通讯正常。
(4)财务组负责学生考务费的收取。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2019 年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业及计划分布表
注: 招生计划总计 700 人; 招生专业、 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学院只开设英语课程, 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三、 报名及考试收费
㈠采取网上报名、 填报志愿形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 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 考生号自行查询。
志愿设置: 各类型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
㈡网上报名、 填报志愿时间:
1.第一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时间:
2019 年 8 月 11 日至 8 月 14 日。
2.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时间: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4 日。
㈢报名网址:
http://www.lnyyzyxy.com(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网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入口) 。
㈣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 可参加学院组织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㈤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缴费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无法打印准考证的, 可在工作时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协助打印。
㈥报名考试费用及学费: 考生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 120元, 采取通过考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和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计划财务处现场缴费两种形式进行。 已安排考场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者原则上不予退费。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 5000 元/年, 学生住宿费为 1000 元/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 命题与教务管理
㈠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 确保命题安全, 保证试题质量,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等职业院校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9〕 11 号) 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严格执行《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的规定,详见附件。
㈡考务组织管理
1.考生按考场座位图入座。 考试时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结束后交招生就业处审核。
2.严格考试管理过程, 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考试中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 对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 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 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在监考和技能考核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 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㈢教务管理
实施分类教学, 对录取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退役军人, 与通过高考入学的学生一同培养。 对录取的下岗失业工人、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 按照“标准不降、 模式多元、弹性学制” 原则, 创新教学组织形式、 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规格, 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单独编班、 教学、 考核, 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 在校学习、 企业学习和送教上门相结合。
五、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㈠考试科目: 普通高职和中职毕业生(A 类) : 文化基础课(语文、 数学) +职业适应性测试。
退伍军人(B 类) 、 下岗失业人员(C 类) 、 农民工(C 类) 、新型职业农民(C 类) : 职业适应性测试
㈡考试时间:
2019 年第一次高职扩招考试时间安排表
2019 年第二次高职扩招考试时间安排表
㈢考试地点: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 2 号) 。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六、 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
通过学院单招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考试成绩、 录取结果、成绩复核, 具体公布时间以学院单招网站公布为准。
七、 录取办法
在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在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 实施网上录取, 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 公平、 公正。
㈠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 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 确定录取分数线。
㈡录取方法: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 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课成绩优先录取。
㈢录取结果报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 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后, 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㈣办理录取手续, 发放录取通知单。 核实投递信息, 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投递。
㈤高职专项扩招招生的新生报到入学后, 学院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 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复查合格新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申请的,按实际发生在校学习时间收取学费,剩余部分全部退还。
㈥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考生高考报名体检结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规定执行。
㈦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通过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八、 申诉及举报方式
申诉及举报电话: 024-29825357;
申诉及举报邮箱: lnyy_jw@163.com
九、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宣传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024-89800928 024-89829368
宣传网址: http://www.lnyyzyxy.com
十、 其他说明
㈠填报志愿时以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
㈡相关专业介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
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的学生, 享受高职高专学生同等待遇。 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 由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 达到毕业条件, 学院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院 长:
单位名称: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签发日期: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