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9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及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5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转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程考核
过程考核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以试点职业院校为主组织实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要加强交流合作,双方共同研究制定充分体现贯通性和应用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本科高校要全过程、全方位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阶段人才培养,切实履行好监督指导责任,督促职业院校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和过程考核。
各试点职业院校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对每个学生做出过程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须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核结果于2018年12月20日前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阳光数据平台(http://ygpt.sdzk.cn)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学生参加转段报名和综合测试的依据。
二、报名资格确认
各相关职业院校要严格转段报名学生资格确认,组织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转段报名。其中,中职学生需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报名,高职学生需参加2019年我省专升本考试报名。
过程考核合格的中职学生在参加综合测试的同时可以兼报春季高考,过程考核合格的高职学生在参加综合测试的同时可以兼报专升本考试。兼报春季高考或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先参加转段录取,已被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高考和专升本录取。过程考核不合格的职业院校学生如符合报名条件,也可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或专升本考试。
三、转段综合测试
转段综合测试包括公布测试方案、组织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参加文化基础知识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组织审核申请免试学生材料等环节。
(一)公布贯通培养转段测试方案。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本科院校牵头、共同研究制定贯通培养转段测试方案,明确考试课程范围、课程抽取方式、课程分值确定、试题命制原则、成绩合格标准、转段录取规则等。转段测试方案应于2018年12月15日前在合作双方学校网站公布,并告知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同时报我厅备案。
(二)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3+4”学生参加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3+2”学生参加专升本的公共课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总分达到文化基础知识满分分值的60%,单科成绩不低于本科目满分分值的50%。考虑不同年度试题难易因素,合格标准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不超过10%。
(三)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以合作的本科高校为主组织实施。本科高校于测试前不早于2个月,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双方共同制定的本届学生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专业必修课中,随机抽取3门测试课程并向学生公布,其中至少1门为专业技能课程(或以专业技能为主的课程)。试题命制要充分体现贯通分段培养和人才选拔要求,命题范围、命题难度应参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加强对命题和试卷的安全管理,强化考场、监考、阅卷、统分等各环节,严格规范组织测试工作。
试点本科高校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2019年1—2月份,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阅卷统分,3月30日前将考生测试成绩库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阳光数据平台(http://ygpt.sdzk.cn)上报,成绩库以Excel或dbf格式上报,字段名包括身份证号sfzh,姓名xm,测试课程一成绩cskc1,测试课程二成绩cskc2,测试课程三成绩cskc3,备注bz。
(四)申请免试学生材料审核。申请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免试学生的材料,由所在职业院校汇总审查,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审核确认后,于2018年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本科高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作为准予免试的依据。凡是符合免试政策相关规定的,可以免于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其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视为满分。
四、转段录取
试点本科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贯通培养转段录取工作方案,明确转段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工作规则等,并于2019年3月30日前分别报我厅高校学生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2019年7月上旬前公布文化基础知识合格标准(其中“3+2”转段合格标准于2019年5月上旬前公布),同时将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名单及考试成绩通知本科高校。
对过程考核合格且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由本科高校负责公示、上报并办理转段录取手续。根据不同的转段类型编制相对应类型的计划,转段录取所需招生计划占用本科高校当年的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7月中旬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其中“3+2”转段录取结果于2019年5月中旬前报送)。
未达到转段录取标准或被取消转段资格的学生,如符合中职或高职毕业条件,可以颁发中职或高职毕业证书(师范类“3+4”学生不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如“3+4”学生符合三二连读(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条件,可以按有关管理办法进入专科阶段学习。
五、备案材料报送
贯通培养转段测试方案和贯通培养转段录取工作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负责报送备案,相关材料请按规定时间报我厅高校学生处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其中,纸质材料请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电子材料请直接发送到指定邮箱。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邮箱:xsc@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邮箱:e37_sunfl@sdzs.gov.cn
六、组织管理
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我省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培养,各市、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密切协调配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转段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转段测试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组织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指导高校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职业院校负责学生过程考核和结果认定,向学生宣传转段测试政策,配合本科高校做好相关工作;本科高校会同职业院校研究制定贯通培养转段测试方案,组织实施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办理转段录取手续。各方面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转段测试录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转段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政策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要加强政策学习,面向考生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将考生资格、招生计划、考试方式、合格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向考生进行宣传,确保政策应知尽知、解读准确。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好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过程考核、课程抽取、综合测试和招生录取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