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 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 号) 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79 号) 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实施 2019 年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此次招生划分为 A、 B、 C 三个类别, 分列计划
注: 最终计划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收费标准已经省物价局审核备案。
二、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招生对象
1、 A 类为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 中职(含中专、 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 学生;
2、 B 类为退役军人;
3、 C 类为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
备注: 以上人员需在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统一完成网上报名且审核通过(已参加 2019 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不再参加网上报名) 方可在我校网站上报名。
(二) 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 号)文件相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 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 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 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 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 A 类普通高中学生、 中职(含中专、 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 学生; 不能报考 B 类、 C 类计划, 既各类考生不得相互兼报专业。
三、 报名时间、 方式、 要求及资审
(一) 全省补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
第一次补报名时间: 2019 年 7 月 31 日-8 月 5 日
第二次补报名时间: 2019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20 日
2、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网址: www.lnzsks.com
3、 资审时间:
第一次补报名资审时间: 2019 年 8 月 11 日-8 月 12 日
第二次补报名资审时间: 2019 年 11 月 11 日-11 月 12 日
(1) 退役军人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
(2) 技工学校毕业生学籍、 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身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3) 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
(4)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专毕业生、 职高毕业生身份, 由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
(5)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的审核条件按退役军人事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相关执行。
注: 考生于规定时间可到网站上(www.lnzsks.com) 进行资审结果查询,合格的考生可申报我校。
(二) 我校报名时间
1、 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时间: 2019 年 8 月 13 日-8 月 19 日
第二次报名时间: 2019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19 日
2、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网址: www.lncc.edu.cn
3、 资审时间:
第一次报名资审时间: 2019 年 8 月 20 日-8 月 21 日
第二次报名资审时间: 2019 年 11 月 20 日-11 月 21 日
4、 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报名, 报名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2) 考生在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 未缴费确认的, 视为报名无效, 考生未报名或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定报考专业,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不得修改专业。
考场座位、面试次序安排在报名结束后由计算机随机生成,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
注: 我校对报考考生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四、 缴纳考试费及领取准考证
(一) 缴纳考试费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 号) 相关规定执行。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统一为 120 元/生。考生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lncc.edu.cn) 报名时需同时缴纳考试费。
(二) 领取准考证
8月22-23日和11月21日-22日自行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lncc.edu.cn)打印准考证。
五、 体检
考生需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于考试当天上交, 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内容包括血常规、 肝功、 胸透、 心肺功能、 身高、 体重、 视力、 色盲、 色弱等项目)。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 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 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如体检不合
格将做退学处理。
六、 命题与教务管理
为组织和管理 2019 年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文化课、综合素质考试、 职业技能测试、 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及面试工作, 确保命题安全, 保证试题质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 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 号) 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79 号)要求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七、 考试时间、 地点及考试科目
(一) 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时间: A 类: 2019 年 8 月 24 日 9:00—11:00
B、 C 类: 2019 年 8 月 24 日 9:00—16:30
第二次考试时间: A 类: 2019 年 11 月 23 日 9:00—11:00
B、 C 类: 2019 年 11 月 23 日 9:00—16:30
(二) 考试地点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 考试科目
1、 A 类为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 中职(含中专、 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 学生:
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100 分) +职业技能测试(100 分), 文化素质即为语文和数学,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职业综合素质, 涉及政治、 经济、 法律、 历史、文化、 地理、 环境、 自然、 科技等方面;
2、 B 类为退役军人: 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 形式为面试(100 分);
3、 C 类为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 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 形式为面试(100 分)。
八、 招生录取办法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 招生录取办法
1、 A 类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 的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 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作退档处理。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 依次按文化素质、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 B 类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 的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 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作退档处理。 成绩相同的考生, 依据考生志愿进行专业调整,如还不能满足需求, 则进行面试加试, 分高者录取。
3、 C 类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 的原则, 进行录取。 成绩相同的考生,则进行面试加试, 分高者录取。
(二) 录取结果公布
1、 8 月 27 日和 11 月 26 日进行成绩公示, 考生可到官网进行成绩查询;
2、 8 月 28 日和 11 月 27 日进行预录取并公布预录取结果;
3、 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4、 考生可到我校官方网站进行录取情况查询;
5、 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 退费说明
新生入学后, 提出退学申请的, 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收取学费, 具体执行办
法参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退费。(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十、 其他工作安排
(一)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凡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处理, 考生违规情况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二) 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中, 严格执行教育部“30 个不得” 招生过国内说禁令, 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 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 公正、 公开。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 8 月 27 日和 11 月 26 日到校进行成绩复核;
(三) 严格纪检监察、 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 组织、 实施、 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 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保证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 公平、 公正和透明。
(四) 考生入学后, 学校将分类编制人才培养方案, 分类组织教育教学;多元培养模式, 开展行动导向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法; 学制灵活, 部分推行弹性学制; 实行单独编班选课, 单独教学、 单独考核的方式进行教学, 放宽学业年限。
十一、 招生咨询、 申述及举报方式
咨询电话: 024-89708729 89708730
招生咨询 QQ 群: 616634174
学校网址: http://www.lncc.edu.cn
学校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 5 号
邮编: 110122
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 实施监督, 并
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申诉电话: 024-89708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