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7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19年辽宁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第四批)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执行单独招生(第四批)招生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 高职扩招百万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职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统筹好招生、培养、就业各个环节,合理安排高职扩招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扩招任务,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 结合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培养能力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等情况,面向10月份补报名考生,即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生源单列招生计划。考虑到我省高职院校高考录取和三次单独招生已经结束,还有剩余高职招生计划,经研究,确定将剩余高职计划以及部分增量计划42661人用于10月份补报名考生,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单列计划4276人,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32978人,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单列招生计划5407人(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 高职扩招院校为符合条件的省内50所优质高职院校(含独立设置高职专科院校和举办专科教育的民办本科高校)。招生形式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为主。设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A类计划主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专业。
四、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精神,按照“经济发展急需、民生领域紧缺、适合成人教育、就业能够保障”的原则,优先考虑适合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的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能源汽车技术、现代服务、作物生产技术等专业安排扩招计划。招生专业为已在省教育厅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备案的专业,而且是2019年已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了分专业计划的专业。
五、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程序和步骤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期间招生计划调整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9〕91号)相关规定执行,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三类计划及分专业计划可以调整使用,但要根据办学条件、生源实际和社会需求等,合理调整,避免单纯为了完成扩招任务而盲目招生。
六、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公开”要求,及时制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录取办法,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平公正。由各校公布的专业学费标准,公办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以学校招生章程标示为准。
七、 各校需将此文下达的单独招生(第四批)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方便考生查阅招生计划信息。
附件:
辽宁省教育厅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