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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做好2020届和2021届普通高中学生补充建立考籍及信息变更处理工作的公告

责编:刘帆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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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我省2020届(2017级)、2021届(2018级)普通高中学生将于2019年7月7日-8日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其具体的报名考试工作通知将于近期印发,为了确保其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20届和2021届学生考籍补建、相片采集及信息变更处理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充建立考籍工作

(一)补充建立考籍对象

1.具有本省2020届、2021届普通高中学籍但尚未建立考籍(或虽已申报建立考籍但因材料信息不完整而尚未通过审批)的学生。

2.已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但目前尚未获得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20届、2021届学生。

(二)补充建立考籍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补充建立考籍的学生应于3月8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交《海南省2020届普通高中学生补充建立考籍申请表》、《海南省2021届普通高中学生补充建立考籍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材料。未参加本省中考和尚未获得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确认学籍的书面材料。省外转入的学生,须提交原就读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籍信息表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海南省接收省外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

二、关于信息变更、更正的处理

(一)信息变更的对象

2020届、2021届学生考籍建立后,因转学、休学、留级、复学等情况,需要对考籍号、就读学校等信息作相应变更的学生,可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及户籍所在地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的学生,可申请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二)信息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跨市县或市县内转学的学生,须提交原就读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籍信息表和《海南省中小学生省内转学联系表》。休学、留级、复学等的学生,须提交经就读学校批准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对个人基本信息有误的学生,须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正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信息属省内变化的原则上不需要更正,可不提交材料。

三、电子照片的采集时间

3月18至4月4日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不采集电子照片者将不允许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集地点为考生本人所就读中学。

海南省考试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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