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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办理高考、高中学业、自考等成绩证明及补办自考毕业证书、审批登记表的有关规定

责编:刘帆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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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为了更好地为考生提供服务,简化办事流程,保护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对办理普通高考、高中学业、自学考试等成绩证明及补办自考毕业证书、审批登记表的事宜规定如下:

一、办理普通高考、高中学业、自学考试成绩等证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二、因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丢失,需要进行补办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办理证书的还需携带考生同一底版两张一寸或二寸彩色照片。

三、办理上述证明时,如考生本人无法前来,代办人除须持有上述相关证明外,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办理时间:每周二、三。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五、办结时间:五个工作日内

六、咨询电话:23769162

七、办理地点: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西院咨询信访107室(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八、本规定自2018年10月29日起执行。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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