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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

责编:刘建婷 201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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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许可有无影响生效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

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登记备案不影响生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被拆迁人的优先权:若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可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3.法定解除权条件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催告后3个月仍未履行;

(5)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登记。

4.【必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非法抵押、一房二卖、未取得预售许可)

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如果出卖人是平民百姓,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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