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许可有无影响生效 |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 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
登记备案不影响生效 |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2.被拆迁人的优先权:若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可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3.法定解除权条件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催告后3个月仍未履行;
(5)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登记。
4.【必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非法抵押、一房二卖、未取得预售许可)
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如果出卖人是平民百姓,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