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希赛网站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1.反担保: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债务人提供抵押或质押;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
留置和定金是担保方式,但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债务人不能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方式。
2.担保合同无效:
⑴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规提供担保的。
⑵法律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立担保的。
3.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依情况如下:
⑴主合同有效,债权人无过错(连带责任) ⑵主合同有效,债权人有过错(不超过1/2)
⑶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不超过1/3) ⑷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解除,除另有约定 ,担保人仍应承担民事担保责任。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代表,该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