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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新调整

初级会计职称 廖婕 浏览 355

近日,多地住房公积金迎来新一轮的变化,其中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调整购房首付款比例、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等。

2024年12月18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长春市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变化具体还有哪些变化呢?跟着小编一起阅读下文来了解吧~

1、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3、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4、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调整全款购房提取时限。

取消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24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半年以上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婚前购买的自住住房,结婚满半年以上的,配偶可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

(2)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

(3)曾因24个月提取时间限制或户籍(地域)限制未申请提取过的自住住房,在该通知施行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此住房申请提取。

责任编辑:廖婕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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