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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香料等经济作物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二)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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