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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责编:廖伟华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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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这种程序一般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规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行政复议管辖原则上应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对下一级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如果上一级税务机关不存在或其税务行政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同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也可以审批和决定该管辖范围内的税务行政复议事项。

在进行税务行政复议时,应当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1. 《税收征收管理法》;

2. 《税务行政复议办法》;

3. 《行政复议法》。

如果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对税务机关采取的税务强制措施不服,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并不包括对这些强制措施的复议。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总之,税务行政复议是处理税务纠纷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它为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提供了一个向税务机关申诉的平台。然而,在进行税务行政复议时,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才能使复议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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