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未能按时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个自然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在5个自然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超过期限仍未能办理的,将从次月起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在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1. 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 如果纳税人填报的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当场登记;
3. 如果纳税人填报的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税务机关将在现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信息”是指填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生产经营地址”栏次中的内容。税务登记证件则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