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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一般在什么时间公布?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如果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纳税信用修复是指通过纳税人主动采取一定措施,提高纳税信用等级,以达到修复纳税信用的目的。而纳税信用复评则是指纳税人在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对该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评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布时间是固定的,而具体的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的时间则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因此,纳税人在关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同时,也应及时了解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的相关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