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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而言,计算企业所得税涉及到总分机构的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公式为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而所有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总额则是由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计算得出。针对某个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则需要用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乘以该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来计算。对于总机构而言,需要根据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这三个因素来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对于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则统一将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计入二级分支机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0。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需要根据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各分支机构对应数据的和做比较,计算公式为(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以上就是关于计算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的方法,需要企业遵循规定进行操作。